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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系列措施

作者: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来源: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编辑: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12-08-23 点击数: 1442


    母乳是人类送给婴儿的第一份礼物,为成功促进母乳喂养,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向全世界的母亲及医务人员提出了“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并确定每年的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婴儿在出生后4-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得以实施。
    为推动母乳喂养工作,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全球各国均参加了爱婴医院活动,我院也于1995年获得了“爱婴医院”称号,在全院提出了“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关于母乳喂养的十点规定”。多年来,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按爱婴医院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达到85%”的指标,严格执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系列措施,使我院母乳喂养工作得以成功落实,婴儿在出生后4-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以下是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系列措施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一)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二)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实施这一政策;
(三)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四)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
(五)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七)实行母婴同室一让母亲与婴儿一天 24小时在一起;
(八)鼓励按需哺乳;
(九)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一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
(一)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三)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五)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六)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七)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 科学性和真实性;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及危害;
(九)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精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十)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关于母乳喂养的规定
(一)为保证母乳喂养工作的切实执行,院设立母乳喂养领导小组,科设立促进母乳喂养管理小组,促进母乳喂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对爱婴区、新生儿病房、产房、儿科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母乳喂等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孕妇产前进行三次以上母乳喂养知识教育,并将母乳喂养的好处和方法示教予孕妇和家属。
(四)产房、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新生儿出生30分钟内帮助进行母婴皮肤接触 30分钟以上,和帮助婴儿早吸吮。
(五)指导和帮助母亲喂养,帮助与婴儿暂行分离的产妇保持泌乳。
(六)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地进食任何食物或饮料.新生儿实行母乳喂养,非本院分娩的新生儿亦鼓励其母进行母乳喂养。
(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母婴分离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
(八)实行按需哺乳,不受喂养次数,时间的限制,早抱奶,勤吸吮。
(九)禁止给母乳喂养的婴儿用橡皮奶头喂奶或作为安慰物。严禁宣传及使用代乳品。
(十)出院后继续支持母乳喂养,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及产后保健,同时做好家庭访视,院设热线电话,电话号码:3157345并把出院的母亲转给三级妇幼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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